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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分校加盟招商加盟_公司簡介
政法英杰于2002年經過北京市海淀區(qū)工商局注冊成立,政法英杰教育集團總部地處北京市科技、智力、人才和信息資源最密集的區(qū)域——中關村,地理位置得天獨厚,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名校層層環(huán)繞,使得政法英杰有著良好的文化氛圍和濃郁的學術氣息。政法英杰旗下有政法英杰司法考試教育培訓中心、金英杰醫(yī)師資格教育培訓中心、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項目涉足教育培訓、圖書出版發(fā)行、網絡教學、衛(wèi)星直播等多個領域,目前已發(fā)展成一家在全國擁有百家分校的綜合性教育機構。
北京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來,秉承“一流師資、一流經驗、一流服務”的辦學宗旨,積極創(chuàng)新、不斷拓展,致力于建設專業(yè)化、規(guī)模化的公務員考前培訓品牌。在趙紅峰執(zhí)行校長的帶領下,歷經7年發(fā)展,政法英杰現已成為全國知名的公務員考試專業(yè)輔導機構。形成了以公職考試輔導、公考網校、職業(yè)教育為核心,集教育培訓、教學研發(fā)、教育服務、圖書雜志音像出版發(fā)行于一體的大型綜合性教育產業(yè)中心。
多年以來,在總顧問李如海授和執(zhí)行校長趙一杰教授的帶領下,以“師資第一、信息第一、服務第一”為辦學宗旨及發(fā)展原則的政法英杰,已成為全國著名的公務員考試專業(yè)輔導機構,并且于2008在北京大學舉辦的全國教育機構品牌評為“教育部2007年教學質量評測優(yōu)質教育培訓機構”、“教育部2007年全國優(yōu)秀師資力量教育培訓機構”、“2007年中國綜合聲譽評測優(yōu)秀教育機構”等多項殊榮。
北京政法英杰司法考試培訓中心也是政法英杰教育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常英給出任政法英杰培訓中心校長,全國著名司考輔導專家、民法學輔導泰斗李仁玉教授任總顧問。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以上學歷教師百余名,北大、清華、人大、法大等教育界巔峰名師的鼎力加盟,成熟的培訓體系,獨特的辦學特色,國際化的專業(yè)教學管理以及顯著的輔導效果,保證了學校的教學質量、規(guī)范運作和誠信經營,為教育培訓界樹立了一面正規(guī)的旗幟。 2008年,由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和中國人才研究會教育人才專業(yè)委員等聯合打造的“第二屆中國教育培訓機構品牌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年會暨中國教育培訓機構品牌總評”頒獎盛典在北京大學百年紀念講堂隆重舉行。政法英杰被評為“教學質量評測優(yōu)質教育培訓機構”、“全國優(yōu)秀師資力量教育培訓機構”,“中國綜合聲譽評測優(yōu)秀教育機構”三項大獎。

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分校加盟招商加盟_投資優(yōu)勢
師資雄厚-薈萃中國公考輔導10年以上教學經驗的資深教授近百人
機構完善-已形成產、學、研一體化的教學研究中心
分部眾多-在全國23個省市建立分校100余所
輔導科學-獨創(chuàng)經過多年實際辦學經驗的科學輔導模式
經驗豐富-全國各地每年參培人數三萬人,累計達二十萬人以上
資料權威-內部資料押中考點98%以上,押中部分原題
信息全面-匯集歷年考試重點、難點,提供考前最新預測信息
服務全面-考前專業(yè)咨詢,上線面試培訓,提供錄取與調劑信息
高通過率-連續(xù)多年創(chuàng)過關率新高,幫助考生突破極限,圓公考之夢

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分校加盟招商加盟_加盟政策
加盟伙伴申請資格應遞交的相關資料
申請成為代理機構的單位應按照政法英杰的規(guī)定繳納代理機構加盟費,接受政法英杰的考評和年審。申請時,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社會辦學或培訓許可證復印件。
3、完整填寫代理機構審批登記表(見附件),并加蓋公章。
4、機構設置及業(yè)務經營情況介紹。(包括軟硬件方面)。
5、所選項目的區(qū)域推廣計劃、實施方案與保障措施。

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分校加盟招商加盟_加盟流程
1、申請:申請單位向政法英杰提出書面申請,填報《代理機構審批登記表》,同時提交有關機構證明文件。
2、考核:政法英杰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合格后與申請單位就合作具體條款進行洽談,達成一致意見。某些地區(qū)將采取招標的形式。
3、認證:政法英杰對申請單位所在區(qū)域的市場運作能力、運作質量及運作效果進行評估后,確認申請單位達到代理機構設置要求的,與申請單位簽署合作協議,并通知申請單位支付加盟費。
4、授權:政法英杰對符合條件并在規(guī)定日期內交納加盟費的機構,為其頒發(fā)統(tǒng)一的《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確定機構代碼,編入政法英杰分校管理系統(tǒng),并在有關專業(yè)媒體、網絡上公告。申請單位正式成為政法英杰授權代理機構。

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分校加盟招商加盟_加盟權益
1、認可政法英杰,對所加盟的項目有深刻的理解和認同。
2、接受和執(zhí)行政法英杰制定的統(tǒng)一管理制度和辦法,接受政法英杰的日常督察。
3、積極開拓市場,逐步拓寬培訓范圍,按政法英杰提供的宣傳資料,根據當地的情況開展相關市場公關和各種宣傳活動,以擴大政法英杰及其推廣的項目在本區(qū)域內的影響。
4、全面負責本區(qū)域內關于政法英杰所授權項目系列課程的組織培訓工作。
5、為培訓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設備、場地,使用政法英杰指定的培訓教材及培訓師。
6、對報名學員資格文件進行審核,并建立《學員檔案》。
7、負責本地的市場調研工作,及時反饋與本項目相關的各項信息。
8、積極參與政法英杰的有關活動,接待政法英杰的各種培訓課程或會議。
9、接受政法英杰組織的年度審核。
10、承辦政法英杰臨時交辦的,與項目相關的其它任務。

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分校加盟招商加盟_經銷支持
1、業(yè)務平臺支持:政法英杰將向代理機構提供市場、銷售、培訓、服務、師資等全方位的支持。及時地把系列培訓信息及課程派發(fā)給各代理機構,向代理機構開放當地的用戶資源。在通行的市場銷售規(guī)則之外,政法英杰保持向代理機構的重要市場項目提供特殊政策支持,以支持代理機構的業(yè)務市場工作。
2、師資、課程及其他服務支持
1)政法英杰的支持體系將快速解決代理機構遇到的師資、課程安排等方面的疑難,通常的方式有電子郵件支持、電話支持和上門服務等。
2)通過相應機制的實施,建立當地市場、課程質量管理與總部支持的工作接口。
3)通過政法英杰的網站提供最新的課程知識及相關專業(yè)資料。
3、市場宣傳支持計劃:本著與代理機構共同投入、共同發(fā)展、共同收益的原則,政法英杰將制定出全國范圍內整體規(guī)劃,在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市場投入,與代理機構共同促進所有項目在全國范圍內的市場推廣。
機構管理辦法
代理機構應積極努力開展工作,有責任維護政法英杰的聲譽。對代理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要求:
1、代理機構設負責人和聯系人各一名,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基本情況及變更情況應報政法英杰備案。
2、代理機構與政法英杰機構簽署協議書,各代理機構嚴格履行協議書所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
3、代理機構以政法英杰所授權的名義在所授權區(qū)域開展工作。
4、代理機構應積極開展工作,在保證培訓質量的前提下完成規(guī)定數量的招生工作。
5、代理機構開展培訓工作,應聘請政法英杰現有的培訓師并按照全國統(tǒng)一要求開展培訓。
6、根據政法英杰授權原則,各代理機構可具體組織承辦相關項目的招生、培訓輔導;欲代理其他項目的代理機構,可向政法英杰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展相關工作。
考評及年審
政法英杰對代理機構的授權管理實行考評和年審制度。
1、主要內容:政法英杰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考生的組織、宣傳渠道和手段、培訓效果等。對年審不合格的機構將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取消授權,并在有關媒體和網站上予以公示。
2、考評周期為三個月,年審周期為一年。
3、在同等條件下,通過年審的代理機構有加盟優(yōu)先權。
附則
1. 經政法英杰授權,實施開展相關項目招生、培訓等業(yè)務的代理機構、合作機構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2.“政法英杰”擁有本辦法修正和最終解釋權。

政法英杰公務員考試培訓中心分校加盟招商加盟_加盟條件
1)必須對政法英杰有強烈的認同感,盡最大努力的推動所加盟項目在當地的發(fā)展;
2)具備法人資格和社會辦學許可證;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人員素質,能合法經營;
4)對當地的培訓市場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市場運作能力和財力條件;
5)認可政法英杰的發(fā)展思路和經營管理模式,認可政法英杰推行的管理理念和政法英杰相關項目的未來發(fā)展前景;
6)使用政法英杰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培訓老師和課程;
7)接受和執(zhí)行政法英杰制定的統(tǒng)一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能自愿執(zhí)行加盟合約中規(guī)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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